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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金融支持渔业经济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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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0.1研究背景和目的

0.1.1研究背景

0.1.2研究目的

0.2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动态

0.2.1 国外研究现状与发展动态

0.2.2 国内研究现状与发展动态

0.3论文的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0.3.1 论文的主要内容

0.3.2研究方法

0.4论文的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1渔业金融一般理论

1.1渔业金融的内涵

1.1.1渔业金融的概念及其分类

1.1.2渔业金融的功能

1.1.3渔业金融的特征

1.2农村金融领域的代表性理论

1.2.1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1.2.2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1.2.3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1.2.4对三种农村金融理论的评述

1.3农村金融理论对研究渔业金融问题的几点启示

1.3.1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启示——渔业政策性融资的必要性

1.3.2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启示——渔业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合理性

1.3.3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启示——渔业担保融资的保障性

2我国渔业金融发展情况的现状考察

2.1我国现行渔业金融服务体系

2.1.1渔业金融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及供给情况

2.1.2渔业产业发展对渔业金融服务的需求及需求主体划分

2.2我国渔业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渔业金融的供需矛盾突出

2.2.2渔业金融法制建设落后

2.2.3渔业金融体制呈现二元结构特征

2.2.4渔业金融服务供给体系不完善

3渔业金融支持渔业经济发展的实证分析

3.1实证模型与检验方法

3.1.1平稳性检验

3.1.2协整关系检验

3.1.3因果关系检验

3.2指标设计与数据来源

3.2.1渔业经济指标及数据来源

3.2.2渔业金融指标及数据来源

3.3实证分析

3.3.1单位根检验

3.3.2协整检验

3.3.3 Grange因果检验

3.4结论

4发展渔业金融的国内外经验借鉴

4.1解决渔业金融困境的通行做法

4.1.1充分发挥政府在解决渔业融资困境中的作用

4.1.2商业性金融是解决渔业金融困境的有力支撑

4.1.3 民间金融是解决渔业金融困境的得力补充

4.2以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例探讨发展渔业金融的经验

4.2.1日本渔业金融发展模式

4.2.2我国台湾地区的专业性渔业金融机构——渔会信用部

4.3启示

5促进我国渔业金融良性发展的政策建议

5.1完善我国渔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基本思路——基于需求主体的渔业金融路径选择

5.1.1民间金融对应于自营型主体

5.1.2商业银行对应于市场型主体

5.1.3农村信用社对应于经营型主体

5.1.4政策性金融对应于扶持型主体

5.2促进我国渔业金融良性发展的政策建议

5.2.1完善渔业金融立法,加强金融监管

5.2.2深化金融改革,加强渔业信贷融资体系建设

5.2.3引导和扶持渔业民间金融的发展

5.2.4大力发展渔业资本市场

5.2.5发展壮大渔业保险业务

5.3其他配套措施

5.3.1实行渔业贷款风险基金制度

5.3.2建立渔业信用担保体系

5.3.3开展渔业信托、租赁业务

5.3.4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我国渔业

6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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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渔业作为大农业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农业经济与农村社会发展中,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渔业经济的发展和“三渔”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渔业金融的支持。我国现行的渔业金融服务体系是否完善、渔业金融发展是否成为渔业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这些问题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重要议题。 论文基于农业融资理论、农村金融市场理论、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以渔业金融为研究对象,首先对我国渔业金融服务体系进行了供需两方面的分析,指出渔业金融发展中存在着供需矛盾突出、法制建设落后、体制呈现二元结构特征以及服务供给体系不完善等主要问题。既然渔业金融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那么渔业金融发展是否对渔业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本文就此用实证分析对渔业金融支持渔业经济发展的作用进行了量化分析,得出我国渔业金融发展对渔业经济增长并没有起到“供给引导”作用,渔业金融非渔业经济增长的助推器。 正规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收缩渔业金融业务;非正规金融在监管当局的打压下畸形发展;渔业企业和渔户金融需求得不到有效供给。各行为主体按照利益最大化来进行金融活动,致使渔业金融发展困难颇多。如何使渔业金融需求得以有效满足,笔者提出了基于需求主体的渔业金融路径选择,对渔业金融需求主体进行细分,使不同的供给主体对应相应的需求主体,可以最大化的满足渔业金融的不同需求。这种渔业金融路径选择的基本思路能否得以很好的实现,要依赖于渔业金融服务体系的良性发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发展渔业金融的模式为我们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1)成立专门的渔业金融机构;(2)建立渔业信用担保保险制度;(3)加大财政和政策性金融对渔业的支持;(4)大力发展商业性金融对渔业的支持力度;(5)引导渔业民间金融的发展。 因此,实现渔业金融的良性发展,从而更好的为渔业经济服务,要以渔业金融需求为导向,从完善渔业金融体系的整体着眼,不断完善渔业金融立法;加强渔业信贷融资体系建设;引导和扶持渔业民间金融的发展:大力发展渔业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渔业保险业务,同时,实行渔业贷款风险基金制度、建立渔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展渔业信托和租赁业务、积极吸引外商资本等配套措施建设。 本文的理论创新首先在于研究视角比较独特。渔业金融从属于农村金融研究的范畴,学者一般是从大农业整体上进行农村金融的研究,单独研究渔业金融的文章寥寥,本文试图将农村金融化整为零,按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哲学原理,采取各个击破的办法,笔者选取大农业中风险性最高的渔业产业,针对渔业本身的特性对渔业金融体系进行系统研究,并期望对农(种植业)、林、牧等产业领域金融体系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其次,内容的创新。如对渔业金融需求主体的划分,将渔业金融需求主体分为自营型主体、经营型主体、市场型主体和扶持型主体四类,并相应于各需求主体给出了最适合的供给主体。 同时由于笔者理论和研究水平所限,以及分析、占有文献能力等方面的不足,致使该研究还不够全面和深入。这些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研究中,进一步深入和强化,期望能获得更多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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