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言
第一章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签署的历史背景
第一节 协议签署的背景条件
一、两岸犯罪的现状及突出特征
二、上海市台湾违法犯罪现状
第二节 两岸合作犯罪打击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门协议”的缺陷
二、当前办理涉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第二章 协议签署对两岸合作打击犯罪产生的影响
第一节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鲜明特点
一、“协议”的技术安排和主要内容
二、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必要性
第二节 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深远影响
一、在共同打击互涉犯罪的重要性方面达成了共识
二、在两岸法律制度的具体比较方面加深了了解
三、在推动两岸司法交流合作的经常化方面搭建了平台
四、在落实两岸司法互助的操作性方面收益良多
五、在两岸司法互助原则的方向性方面明确了定位
六、协议的签署在保障两岸经贸交往的正常化方面增进了共信
第三节 协议确立的两岸合作打击犯罪的原则
一、最大限度相互配合、提供协助原则
二、双重犯罪原则
第三章 “协议”凸显出的问题
第一节 两岸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差别
一、两岸实体法上的差别
二、程序法上的异同
第二节 文书送达与刑事管辖权中的疑问
一、文书送达中的疑问
二、刑事案件管辖上的分歧
第三节 协议签署后的工作难点
一、犯罪活动呈现智能化特征
二、赌博犯罪手段日趋恶化
第四章 “协议”签署后两岸合作打击犯罪的构想
第一节 组建专司合作打击犯罪职能的机构
第二节 充分拓宽两岸之间的交流渠道
第三节 构建两岸治安情报信息交换平台
第四节 建立两岸司法文书、证据相互承认及检验机制
第五节 拓展遣返的途径
一、所惩罚的是本国国民的犯罪
二、惩罚的罪行属本国刑法规定的犯罪
三、执行外国判决的主要形式是被判刑人移管
四、所执行的刑罚应同犯罪相适应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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