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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2003-2010年孕产妇死亡状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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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

1 前 言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对象

2.3 相关定义

2.4 方法

2.5 质量控制

2.6 统计学方法

3 结果

3.1 2003-2010年宿州市孕产妇死亡情况

3.2 2003~2010年死亡孕产妇基本情况

3.3 2003~2010年孕产妇死亡计划妊娠情况

3.4 2003~2010年死亡孕产妇分娩地点

3.5 2003~2010年孕产妇死亡地点

3.6 2003~2010年死亡孕产妇分娩方式

3.7 孕产妇死亡死因分析

3.8 孕产妇死亡孕期管理情况

3.9 孕产妇死亡评审结果

4 讨论

4.1 孕产妇死亡率变化趋势

4.2 孕产妇死亡人群特征

4.3 孕产妇死亡原因的变化趋势

4.4 关注产后出血影响因素

4.5 计划外孕产妇管理问题突出

4.6 孕产期健康检查对孕产妇死亡的影响

4.7 专业技术培训及健康指导,构建完善的乡、县(区)级产科急救绿色通道

5 结论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致谢

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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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通过对宿州市2003~2010年8年间125例孕产妇死亡资料的分析,掌握宿州市孕产妇死亡率和死亡原因的动态变化规律,分析孕产妇死亡主要特征、主要原因、影响因素、死亡率变化趋势,提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干预措施,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服务。
  方法:采用回顾性分析的方法,收集宿州市2003~2010年8年间孕产妇死亡个案资料共125例,对2003~2010年间宿州市孕产妇死亡情况、孕产妇死亡率变化、影响死亡原因构成、死亡主要因素,WHO十二格表评审结果,分类进行分析。
  结果:(1)宿州市孕产妇死亡率有逐年下降趋势:2003~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平均为27.4/10万,2010年在2003年基础上下降56.4%(c2=6.200,P=0.01);后4年(2007-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显著低于前4年(2003~2006年)(c2=19.956,P=0.00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安徽省孕产妇死亡率比较,宿州市孕产妇死亡率前4年高于安徽省平均水平,后4年低于安徽省平均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与住院分娩率呈负相关(r=-0.952,P=0.000)。(2)孕产妇死因构成比及顺位:125例孕产妇死亡中前4位原因依次为产科出血(63例,50.4%)、羊水栓塞(17例,13.6%)、妊娠期高血压疾病(14例,11.2%)、妊娠合并心脏病(6例,4.8%);直接产科原因导致死亡98例(78.4%),间接产科原因导致死亡27例(21.6%)。(3)2003~2010年前后两个4年孕产妇主要死因死亡率变化:作为第一位死因的产科出血死亡率由前4年的20/10万下降到后4年的9.6/10万,下降幅度显著(c2=8.799,P=0.002);妊娠期高血压死亡率由前4年6.0/10万下降到后4年1.1/10万,下降幅度显著(c2=8.476,P=0.004),羊水栓塞死亡率由前4年5.4/10万下降到后4年2.6/10万,妊娠合并心脏病由前4年2.2/10万下降到后4年0.7/10万,羊水栓塞死亡率、妊娠合并心脏病死亡率前后4年间变化无统计学意义。(4)产科出血死因构成:导致产科出血主要原因依次是产后宫缩乏力(34例,54%),子宫破裂(13例,20.6%),异位妊娠(5例,7.9%),软产道裂伤(4例,6.4%)。产后出血主要因素为产后宫缩乏力、子宫破裂、软产道损伤。除产科因素外,在logistic回归分析中,死亡孕产妇年龄30岁及以上,产次2次及以上,分娩地点在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家中、个体民营医院是影响产后出血的促进因素。(5)计划外孕产妇死亡增加:2008年以后计划外妊娠孕产妇死亡增加明显,均在60%以上。计划外孕产妇在年龄(35岁及以上)、人均年收入2000元及以下、孕3次及以上、孕期未进行产前检查、非住院分娩方面与计划内孕产妇相比均存在明显差异,有统计学意义。(6)乡镇卫生院产科技术薄弱:乡镇卫生院产后出血死亡构成比高,达到42.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剖宫产死亡构成比高,在乡镇卫生院死亡达到51.5%;乡镇外科人员剖宫产死亡构成比达到27.2%(9/33)。(7)孕产期保健服务:死亡孕产妇中,接受过产前检查占50.4%,产前检查达到5次的占9.6%;高危孕产妇孕期接受过产前检查为55.4%,接受5次及以上检查仅占8.1%。(8)个体、民营医院非法接生对孕产妇死亡影响:在个体民营医院分娩死亡孕产妇构成比占20.8%(26/125),位居孕产妇死亡第二位,在个体、非法民营医院分娩死亡孕产妇达到17.6%(22/125),以计划外孕产妇居多。(9)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分析结果:可避免死亡117例(93.6%),不可避免死亡4例(3.2%),无法评审4例(3.2%);按照WHO孕产妇死亡评审“十二格表”分类,影响孕产妇死亡最主要因素是乡镇医疗人员知识技能占主要原因(32%),其次是个人家庭知识技能问题(24.8%),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知识技能问题占第三位(11.6%)。
  结论:(1)近8年宿州市孕产妇死亡率呈显著下降趋势,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产科出血虽然是孕产妇死亡第一位死因,但呈显著下降趋势,导致孕产妇死亡内科合并症逐年增加。(3)计划外妊娠孕产妇受传统生男童传宗接代影响,为逃避计生部门惩罚,接受保健服务较少,选择非法个体民营医院分娩,已成为目前宿州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重点、难点问题。(4)个体、民营医院非法接生有上升趋势。(5)产前保健服务管理率低、乡镇卫生院产科人员技术水平薄弱,高危孕产妇截留,急救能力不够是造成孕产妇死亡的根本原因。(6)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提高基层产科人员诊治产科出血基本技能、对高危孕产妇实行动态监测管理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关键,同时应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减少计划外妊娠、规范执业许可,加强对个体民营医院的监管力度。(7)现阶段,随着孕产妇死亡原因的变化、孕产妇服务需求提高,应寻求更加科学完善的孕产期保健管理和服务模式,保障母婴安全。

著录项

  • 作者

    王莉;

  • 作者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

  • 授予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
  • 学科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陶芳标;
  • 年度 2011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妇科学;
  • 关键词

    孕产妇; 死亡率; 主要特征; 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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