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格式条款的控制体系
第一节 格式条款的范围及概念探讨
第二节 格式条款的控制体系与内容控制
第二章 德国法对一般交易条款的内容控制体系
第一节 立法技术
第二节 内容控制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三节 控制对象
一、控制对象范围
二、法理基础
三、给付描述性条款
第四节 第307条的总体性概括控制条款
一、第307条第1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的不适当不利
二、第307条第2款——“不适当不利”的两个事实
三、判断利益平衡的方法与考虑因素
四、弹性控制和硬性控制条款
五、一般交易条款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我国现有格式条款内容控制
第一节 现行法规定
第二节 构成要件
一、格式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而无效
二、免除使用人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第三节 司法实践
一、最高院对于“发电须知”与“雇工工伤免责声明”的批复
二、经典案例评析
第四章 我国格式条款内容控制体系立法不足及完善之立法建议
第一节 立法不足
一、《合同法》第39条与《合同法》第40条内容相互抵触
二、免除责任的格式条款一律无效
三、“公平原则”等抽象概念下缺乏具体的衡量标准与方法
第二节 立法建议
一、“诚实信用原则”—概括性控制之标准
二、推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情形
三、立法修订背景下的司法实践
结论
参考文献
缩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