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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族群冲突下的分权改革:以省议会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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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绪论

1.1问题的提出

1.2研究意义与创新之处

1.2.1研究意义

1.2.2创新之处

1.3研究现状

1.3.1斯里兰卡族群冲突文献综述

1.3.2分权改革文献综述

1.4研究方法

第2章僧泰冲突与分权制的启动

2.1独立后的中央集权制度使泰米尔人边缘化

2.1.1语言政策的偏差

2.1.2英语教育制度客观上造成了两大民族的矛盾加深

2.1.3宗教政策的偏差

2.1.4东北方地区的现实问题

2.2僧泰冲突的产生

第3章宪法中的分权设计:省议会制度

3.1省议会制度的启动

3.2省议会的制度设计

3.2.1省议会的人员构成

3.2.2省议会的权力范围

3.2.3省议会的立法程序

3.3省议会的财政来源及分配

3.3.1省议会的财政安排

3.3.2省议会的税收收入

第4章分权改革的实践与困境

4.1.1内战中的分权改革进程

4.1.2内战后的分权改革进程

4.2分权改革的困境

4.2.1内战时期分权改革的困境

4.2.2内战后分权改革的困境

第5章分权改革失败的原因

5.1省议会制度固有的缺陷

5.1.1省议会缺乏政治意愿

5.1.2央地权力划分不明确

5.1.3中央控制省议会财政

5.2中央集权的制约

5.3反对泰米尔东北两省合并的基本要求

第6章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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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斯里兰卡被称为“印度洋上的明珠”,却因陷入族群冲突导致的内战而使得国家的政治、经济受到严重的破坏。斯里兰卡民族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在斯里兰卡执政的僧伽罗族政治精英,将国家权力置于单一性的政府框架之内,很少回应泰米尔族等少数族群在政治上的分权化要求而加剧的。1983年起,斯里兰卡民族冲突升级,内战爆发。为了解决僧泰冲突问题,斯里兰卡政府在1987年与印度签订了《为在斯里兰卡建立和平与正常秩序的印度—斯里兰卡协议》,以建立了一个省级的权力机关和工作人员制度,实现所承诺的权力下放,实现某种程度上的民族“自治”、缓和僧泰冲突。协议明确提出建立省议会(Provincial Council)制度,并通过设立“权力清单”来规定省议会和中央议会的权限范围。同时,规定了省议会税收项目来保证省议会的财政来源。
  内战时期受战争和领导人等因素的影响,省议会制度并没有如计划一般发挥少数民族分权的功效。内战结束后,总统的个人威望和权力进一步加强,拉贾帕克萨总统一直主张僧伽罗族主导的国家治理模式,对泰米尔族和穆斯林等少数族群仍旧采取严苛的政策。泰米尔族政党仅仅在泰米尔人聚居的东部和北部取得大多数认同,并反对省议会制度。以保证泰米尔人政治权力、加强民族地方自治为目的的省议会制度,运行到现今,并没有如期解决民族问题,同时也受到了来自泰米尔人的反对。究其原因,是由于省议会自身缺乏政治意愿、央地权力界定不清和政府迟迟不愿东北方两省合二为一所导致的。

著录项

  • 作者

    杨钟鸣;

  • 作者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授予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学科 中外政治制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张孝芳;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D735.8;
  • 关键词

    族群冲突; 分权改革; 斯里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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