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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模式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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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 相关定义和概念

1.2 研究目的、意义和方法

1.3 文献综述

1.4 论文创新点

第2章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模式分析

2.1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现状

2.2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模式分析

2.3 石景山文化产业园区管理模式案例分析

第3章 德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模式分析

3.1 德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现状及主要问题

3.2 德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模式分析

3.3 鲁尔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模式案例分析

第4章 中德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4.1 法律制度和体系的差异

4.2 管理主体方面的差异

4.3 对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水平的差异

4.4 其他社会组织的参与度方面的差异

4.5 市场化程度方面的差异

第5章 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模式的建议

5.1 合理规划园区建设

5.2 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体系

5.3 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

5.4 提升品质,激发园区良性发展内生动力

5.5 完善产业链结构,强化辐射功能

5.6 开放共赢,形成园区健康发展强大合力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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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管理模式有关,因此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模式研究,对进一步提升和发展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意义重大。德国作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有鲜明特色和优势,德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在管理模式上和中国有相似性也有很多不同点。本文通过对中德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模式的比较,试图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经验和借鉴意义。
  本文首先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管理模式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在相关文献综述的基础上通过比较的方法对中德两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现状及问题进行阐述,并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分析了各自在管理模式上的经验及特点,并分别选取了中国北京石景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德国北威州鲁尔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作了案例分析。
  通过比较分析,中德两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模式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管理主体、宏观政策、法律体系、市场手段等方面。中国应学习和借鉴德国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合理规划园区建设、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体系、提升品质,激发园区良性发展内生动力、完善产业链结构,强化辐射功能、开放共赢,形成我国健康发展的新型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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