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学海》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

         

摘要

cqvip:“市民社会”是黑格尔法哲学体系中的核心概念之一。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把它作为“伦理实体”的一个阶段,肩负由家庭伦理实体向国家伦理实体的自然过渡;“市民社会”也涵盖经济体、公共领域和社会与国家的统一体等多重含义;并最终构成黑格尔哲学体系中“自由及其定在”的一个环节。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