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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我国刑法知识的去苏俄化——兼论构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原则

         

摘要

新中国的刑事立法重点移植了苏俄早期的刑事立法,而刑法理论则主要借鉴的是苏俄上世纪60年代之前的刑法理论内容.在构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时,对于我国现有的刑法知识应当去苏俄化.为了顺利实现这一目标,在去苏俄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其一,坚持渐进式原则.我国刑法理论,特别是犯罪构成理论的改革,不能采用疾风暴雨式的革命方式,而要采取渐进式的改革方略.其二,坚持全面借鉴、系统分析的原则.无论是大陆法系、英关法系还是当今的俄罗斯刑法理论,都值得我们认真、系统地进行比较,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其三,坚持自主创新原因.我国刑法理论应兼采各家之所长,兼容并蓄,为我所用,以此来丰富和发展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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