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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独占权与食物权平衡之机制

         

摘要

食物权是国际人权公约认可的基本人权.植物新品种独占权是TRIPS协定要求WTO成员必须予以保护的知识产权.作为私人权利的知识产权,其垄断性决定了它对粮食安全与食物权保障的漠视.TRIPS协定允许WTO成员自由选择实施保护植物新品种义务的模式.我国应及时完善植物新品种独占权立法、平衡配置育种人、研究者及农民的权利诉求,在维护知识创新的同时促进食物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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