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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垂直治理体系中省市县关系的反思与改革——基于非完整性'委托—代理'视角

         

摘要

cqvip: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此次改革主要集中于横向部门间的业务整合优化,但对于不同层级政府间的关系调整并未涉及。当前,大多数省、自治区实行的是以“市管县”体制和“省直管县”体制混合存在但以前者为主的组织体系。基于G省的案例分析表明,由于市级政权拥有对县级政权的人事任免权、促进经济增长的规则设置权、过程监督权和结果评价权,导致“省直管县”体制“有名无实”,省、市、县三级政权之间呈现出一种非完整性“委托—代理”关系。这种情况强化了市级不同任期主要领导经济增长决策的个人化特征,凸显市对县的“攫取之手”功能,弱化了县一级经济发展的自主性。因此,有必要根据新时代区域特征和发展目标差异,重新审视“市管县”和“省直管县”体制的利弊及其适用条件,进一步理顺省—市—县关系,为国家垂直治理体系改革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决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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