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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冠名合作社——以福建省仙游县村经济合作社为例

         

摘要

村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笔历史传承下来的组织资源,应充分有效地发挥其功能,这不仅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益,对稳定农村基层政权更是不可或缺。村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是《农业合作社法》制定中面临的难点问题之一。在实践上,目前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地方村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不挂合作社牌子,没有设专门的领导机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有的地方保留村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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