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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摘要

近日,咸宁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咸宁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简称《办法》),规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也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产资源审计提供考核评价依据。《办法》分总则、评价、考核、实施、监督、附则等6章,共21条。《办法》规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奖惩并举,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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