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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修正)

         

摘要

上海市作为我国最大的消费城市,为了加强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管理,从今年10月开始,上海市人民政府施行修改后的《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办法中新规定了市政府要设立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并负责制定与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相关的政策,协调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的其他重大事宜。其下辖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这一做法对大中城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有相当的借鉴作用,相信我国其他城市亦将推出类似的政策,这就将对广大养殖场(户)及食品加工企业今后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提出更高的要求。现全文刊发此办法,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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