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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债转股'企业董事会的组建及有效作用的发挥

         

摘要

@@ 实施"债转股"是党中央、国务院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现国有企业扭亏脱困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国务院已正式批复部分企业债转股方案,企业将依法改制为多元股东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转股权后,作为企业的股东,可以派员参加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机构,拥有决策权."债转股"企业如何有效地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的有效决策,是必须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煤炭工业》 |2001年第11期|32-32|共1页
  • 作者

    易松涛; 何全香;

  • 作者单位

    四川达竹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咨询中心;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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