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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第43号国务院令,发布施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前成立的社会团体尚未登记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已经登记的,应当办理换证手续。非中国公民和在境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成立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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