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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有关政策

         

摘要

河北省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就业培训或3次拒绝中心提供就业岗位的下岗职工,中心可以与其终止协议,原企业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山西省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全部开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窗口",开展代存职工档案、定期提供职业信息和再就业交流洽谈等专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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