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政府采购》 >关于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的界定

关于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的界定

         

摘要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对政府采购的标准定义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定义指涉的采购项目范围如何界定?分别对应什么样的采购执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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