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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商、工会三方配合——成都在私企、个体劳动者中实施基本养老保险

摘要

1997年4月,成都市人民政府颁发了《成都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结合成都市实际,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对象、缴费比例、缴费档次,个人帐户的记载和转移,参保人停保、续保、死亡时的管理办法,享受养老条件以及养老金的计算等都作了统一规定。此举将有助于成都市解除城镇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后顾之忧,推进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和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暂行办法》透明度高,私营、个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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