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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

         

摘要

<正> 案例王英于1991年3月27日到东华服装有限公司工作,工种是制衣车间缝纫工。1996年3月27日,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1年3月27日,厂方通知王英,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如果王英愿意,双方可以续签1年期的劳动合同;如果王英不同意,则厂方将终止劳动关系。王英随即提出自己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达10年,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厂方对此表示拒绝。无奈,王英只好与厂方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时间为2002年3月27日。2002年3月15日,东华公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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