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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3年内土地税减半

         

摘要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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