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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澳大利亚有关拟定生虾临时进口要求的通报》的评议

         

摘要

cqvip:2020年2月28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及环境部公布第2020-A02号生物安全通知,拟定供人食用的生虾的临时进口条件,即实行虾肝肠胞虫病风险管理,提出2020年7月1日后运抵澳大利亚的所有生虾必须经过出口国主管部门认证,证明加工期间已剔除了虾肠才能通过生物安全检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通报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一、对外评议意见我方暂不接受澳大利亚拟对进口供人食用生虾实行虾肝肠胞虫病风险管理的相关措施。建议澳大利亚取消该临时措施,并在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后,做进一步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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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渔业质量与标准》 |2020年第3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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