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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偿献血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要求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是在全面总结我国多年来血液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的有益经验,经过反复研究,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颁布的。它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是规范我国血液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是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的根本途径。为交流经验、寻求解决现在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推行无偿献血的力度,1999年4月21~23日,卫生部在山东青岛召开了全国无偿献血经验交流会,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各省血液中心及全国人大、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卫生部等有关部门的领导150余人出席了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同志、卫生部副部长曹荣桂同志到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彭珮云副委员长强调指出: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献血法》,各级政府的领导同志一定要提高对实施《献血法》重要意义的认识,以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要群众转变观念,首先领导要转变观念,把无偿献血工作当作关系人民身体健康的大事来抓,只要全社会都充分动员起来,认真贯彻实施《献血法》,就一定能克服各种困难和阻力,在我国建立起无偿献血制度。 彭珮云副委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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