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价值

         

摘要

一、律师的职业价值与主体价值追求 社会职业分工视野下的律师,代表着各种相互对立、冲突的利益,似乎既代表正义又代表非正义,天然具有某种“品格分裂症”。“与邪恶为伍、为异端辩护”使律师这个职业容易为权力者所鄙视、为社会公众所诟病。然而正是赋予所谓邪恶与异端以作为一个人应有的权利.才可能彰显每一个人的尊严与权利——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每一个个体权利、具体权利的维护,每一起具体案件的博弈,其实都是纠纷得以解决、权利得以实现的过程,某种意义上也可称之为正义得以实现的过程。凶此,律师即使在个案中成为“邪恶”的辩护人,其整体价值亦与正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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