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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受伤的心得到安宁 论医疗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摘要

<正> 近几年来,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医疗损害中的受害人及其亲属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都给予了肯定,由医疗机构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医疗损害所导致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对医疗损害的受害人及其亲属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是有其存在的客观合理性的。鉴于我国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以便与实务操作,笔者从医疗事故的界定、赔偿等方面进行理论探讨,以期有助于我围医疗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律师》 |2007年第11期|41-44|共4页
  • 作者

    刘志慧;

  • 作者单位

    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民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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