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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权

         

摘要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承包人就工程价款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目前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此权利的性质为特殊的留置权(即不动产留置权),即合同法扩大了留置财产范围,由动产扩大到不动产;另一种观点认为,基于承包人的优先权行使是不需对建设工程占有、控制为前提条件,这与抵押权成立和行使不需占有、控制抵押物是完全相同的,因此承包人的优先权和抵押权的本质特征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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