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论物权行为理论的制度体系构建功能——以德国法为考察中心

论物权行为理论的制度体系构建功能——以德国法为考察中心

         

摘要

cqvip:物权行为是旨在产生物权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在当代德国为大多数法学家所接受的物权行为理论包括区分原则(Trennungsgrundsatz)、形式主义原则与抽象性原则(或者无因性原则)3项原则。物权行为被德国法学家茨威格特和克茨称为'德意志法系的典型特征',①也被德国法学家冯图勒称为'法学上的特殊艺术品'。~②萨维尼创造物权行为理论的重要目的是为了构建一个完整的体系,展现其将法律整合为'一个没有漏洞的整体'的特殊法律思维能力,~③实现民法的体系化。同时,《德国民法典》被称为'以其内容充满逻辑性和概念化以及调整技术的精确性而具有样板的作用'。~④那么物权行为理论与德国潘德克顿民法体系以及《德国民法典》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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