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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法律属性之探讨

         

摘要

cqvip:随着人口的激增和城市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土地日渐成为稀缺资源。为了充分利用土地,城市建设中出现了大量的多层建筑——所谓城市异产毗邻房屋,也就是说一栋建筑物的产权主体出现了多元化的局面。此种状态下,尽管业主之单独所有权仍占主导地位,但其权利行使须受到一定限制,即不得违反共同利益而为有害于整个建筑物的适当管理和正常使用之行为。~①单个业主为善管、善用以及维持此种整体利益,而不得不结成一团体组织——业主委员会,以借助于团体的力量,共同管理共有部分及共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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