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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三权”分置中土地承包权的法解释

     

摘要

理论界对于承包地"三权"分置中土地承包权的法律构造的分歧,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土地承包权的语义持不同理解。《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土地承包权解释为土地承包资格进而定性为成员权,不仅符合文义解释、体系性解释的逻辑要求,而且同样能够实现相关制度安排的政策目标,还能避免增加理解上的负担,可谓最佳的选择。基于其性质进行逻辑阐释,土地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请求权、承包地征收补偿权、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权三项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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