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公民与法:审判版》 >瑕疵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和权利限制

瑕疵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和权利限制

         

摘要

裁判要旨知情权是股东享有的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重要信息的权利,是股东各项权利中的基础性权利。股东权具有社员权性质,股东权利不能与股东身份相分离。股东知情权与股东是否虚假出资、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无关,即使股东存在出资瑕疵情形,在未丧失公司股东身份之前,其仍可按照公司法或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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