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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发布了通知:已核发的部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期;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自动延期;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无需换领资质证书;企业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2020年6月28日起,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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