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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目的论”在法律翻译运用中的几个理论误区

         

摘要

“功能目的论”对于应用性文本的翻译具有较强的适用性。然而,法律文本的文本类型及功能特殊而复杂,法律文本翻译过程中译者创造性的发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法律文本译文接受者的期望具有相当的有限性。因此,“功能目的论”在法律翻译的运用中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理论误区,应该引起翻译理论界和法律翻译者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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