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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

         

摘要

1991年4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执行程序编中,没有规定参与分配制度。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一司法解释文件,其中用了三个条文规定了我国民事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在理论上和实务上对参与分配制度怎样理解和执行,尚不无问题,本文试作探讨。一参与分配,是指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开始执行程序以后,该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向执行法院申请,使债权平均受偿的制度.从民事实体的角度看,如果一个被执行人有数个债权人,则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就是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如果债务人逾期不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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