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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间接执行制度初探

         

摘要

<正> 间接执行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变卖债务人的财产或者通过对第三人应付给债务人的钱物实行追索、扣押的办法,来满足债权人要求的活动。间接执行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债权人不能直接得到财产清偿,而必须经过变卖或追索等中间过程;(2)间接执行的主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债权人不能成为间接执行的主体,它只是间接执行所保护的对象;(3)间接执行的中间措施,必须依法进行。在我国,确立间接执行制度是十分必要的。首先,间接执行是解决“执行难”的有效措施。近年来,“执行难”的状况十分突出,债务人转移、隐匿、变相借给他人财产逃避履行义务等现象日趋增多,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的尊严。有的波执行人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法学》 |1991年第2期|46-48|共3页
  • 作者

    丁海湖;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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