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投资者》 >上市公司股东提案权研究

上市公司股东提案权研究

         

摘要

2005年《公司法》正式确立股东提案权,但规范内容的原则性导致实践中失范现象屡现,股东提案权并未发挥应有之义。2022年颁布的《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对此虽有所改进,但仍缺乏细引。通过对深市上市公司股东提案公告展开定量统计和定性分析,发现目前股东提案权制度存在中小股东提案难、提案内容单一、提案审查缺位等问题。为此,可通过完善股东提案适格标准、规范股东提案程序、确立董事会审查主体地位同时防止其滥用权利、建立集自力救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于一体的救济体系等实体性和程序性规范,以进一步完善我国股东提案权制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