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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刑、法、律”分期说质疑

摘要

《学术月刊》1979年2期载有钱剑夫同志的《中国封建社会只有律家律学律治而无法家法学法治说》一文,把清以前的中国法制史分为“刑、法、律”三个阶段。这种观点相当新颖,文中并提出具体史料进行了论证。初读起来感到很有道理,但仔细一想,又感到存在不少疑问,特提出来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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