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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思路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深圳市光明区为例

         

摘要

深圳市先后划定了基本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域,严禁在生态保护区域内开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为全市提供生态系统服务、保障生态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由于上述生态保护区域在全市各行政单元面积占比不同,造成占比较高的区域发展机会受到损失,区域间经济发展失衡.该研究以生态公平理念为出发点,以深圳市光明区为对象,将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域视为城市生态保护红线统筹考虑,选取光明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高于全区平均值(54.1%)的社区为补偿对象,以生态资源测算数据为基础,采用当量因子法核算生态补偿对象额外(超过平均占比以外的生态保护红线)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并根据深圳市区域经济特征对该价值进行发展机会成本修正,将修正结果作为生态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结果显示,光明区共有径口等10个社区应该得到生态补偿,补偿金额为133—8258万元/a,补偿总金额为4.2亿元/a.作为协调区域发展的重要机制,该研究创新建立一套以城市生态资源定量评估为基础,将生态服务价值与生态补偿总额相挂钩的经济补偿办法,对光明区受生态保护红线约束下的区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施后的区域生态补偿和协同发展提供方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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