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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律人才亟需本地化培养

         

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西部大开发进程的逐步推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这就要求要有一个健全而运转高效的法制系统对其保驾护航,这也是“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这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法制系统的有益效应必须通过参与该系统的备类“法律人”规范的法律行为表现出来。因此,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法律人”群体的形成和保有对于西部社会发展的意义重大。然而,作为西部法律人才群体中最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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