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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权概念的迷思与匡正

机译:行政自由裁量权概念的迷思与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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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自由裁量权概念的发达除客观需要之外,还有人为的因素,为行政扩张服务甚至为了逃避司法审查。然而,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个可以被内化或转化甚至淹没的概念,虽然它是事先确定的一个指引但却是一个错误的指引。国家主权理论的衰微,行政权的弱化,行政种类多样,裁量空间的压缩以及部分裁量被“不确定法律概念”涵摄,行政自由裁量权风光不再。让行政自由裁量权概念在行政法领域尽快消失。以行政法的“裁量性规范”,将行政“裁量性事实”放在行政行为下考量,通过对其目的性、公益性以及合法性进行的判断,使其获得正当性基础。行政诉讼以是否应该作为、是否超越职权、是否滥用职权为司法审查内容,以确认判决、撤销判决、确认无效判决为判决方式,取消现行的变更判决。
机译:行政自由裁量权概念的发达除客观需要之外,还有人为的因素,为行政扩张服务甚至为了逃避司法审查。然而,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个可以被内化或转化甚至淹没的概念,虽然它是事先确定的一个指引但却是一个错误的指引。国家主权理论的衰微,行政权的弱化,行政种类多样,裁量空间的压缩以及部分裁量被“不确定法律概念”涵摄,行政自由裁量权风光不再。让行政自由裁量权概念在行政法领域尽快消失。以行政法的“裁量性规范”,将行政“裁量性事实”放在行政行为下考量,通过对其目的性、公益性以及合法性进行的判断,使其获得正当性基础。行政诉讼以是否应该作为、是否超越职权、是否滥用职权为司法审查内容,以确认判决、撤销判决、确认无效判决为判决方式,取消现行的变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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