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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关于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报告的通知

         

摘要

赣府厅发[1990]96号 1990年9月29日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关于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报告》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搞好水土保持工作,不是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一项造福人民、荫及子孙、涉及各行各业的共同事业。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依法防治,将水土保持工作转到以预防保护为主的轨道上来,巩固和充实水土保持预防监督队伍,强化水土保持部门的职能和手段是推进这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省人民政府指定省水土保持委员会负责全省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统筹安排各地区和各部门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活动,协调各方面关系,统一制发全省的水土保持监察证件。各地区和各部门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以积极的、看得见的行动,有效的措施,支持、协助、配合水土保持部门的工作,共同把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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