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摘要

<正> (1987年6月25日) 国发[1987]61号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切实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坚决执行"三保三压"方针,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在建的楼堂馆所项目进行认真检查清理,凡未列入国家计划的,应当立即下马;具备一定规模,确需继续建设的,应当严格审批,并按《暂行条例》规定征收30%的建筑税。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