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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经济学角度试论我国知识产权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可行性

     

摘要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在处理侵权赔偿问题上采用的是补偿性惩罚,延续了侵权法以填补损害为主的传统.然而,着眼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从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公共产品属性角度出发,显然补偿性惩罚不足以为知识产权提供足够的保护.本文批判吸收法经济学在该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正本清源,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合理依据及具体适用方式进行深入研究,以期对我国立法及实践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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