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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之后肇事 并罚

         

摘要

11月10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窃、交通肇事案,法院以被告人王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以被告人王中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王中王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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