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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法制 加大对偷抗税的惩罚力度──强化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的对策之一

         

摘要

近年来,一些偷税者特别是一些个体私营业户的偷税者,之所以明大妄为,肆无忌惮,其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偷漏税获利极大,而税务处罚甚轻,加之日常征管查处不力,偷税成功率较高,因而在偷税受罚的风险与偷税成功的收益的权衡中,偷税者自然会选择后者。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者处所偷税款伍倍以下罚款”。显然,这种程度的处罚对部分偷税者起的威慑作用很小。另外,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忡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规定:对“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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