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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县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保定市定兴县为例

         

摘要

近年来京津冀生态环境一体化进程举步维艰,生态补偿机制是有效保护区域生态环境的经济手段之一.通过对保定市定兴县2000、2008、2013和2018年4期Landsat TM遥感影像的解译,分析定兴县2000—2018年土地类型的变化,计算县域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与发展权损失,探讨生态补偿标准的范围,在此基础上探讨区域对县域、县域对生态保护者2个层面的补偿问题,建立县域生态补偿机制.结果表明:由于土地的开发利用,定兴县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由8.6917亿元降低至8.1319亿元,发展权损失为6.7274亿元,即定兴县的生态补偿范围为6.7274亿~8.1319亿元.县域生态补偿机制应把握"谁保护、谁受益、获补偿"、"权责相等"的原则,区域对县域以资金补偿、政策补偿、技术补偿等方式,县域政策应结合时代特点落实在各乡镇、企业、环保NGO和农牧民补偿对象上,形成"合理分配、重点关注、社会参与"的"造血型"补偿机制,从而提高京津冀生态一体化进程中县域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可操作性,促进京津冀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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