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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法典编纂的二维释论

         

摘要

教育法典如何有效编纂之问实质上蕴含着两种维度的思考,一种是对教育法典的外在形式提出理想性构造方案的规范论维度,另一种则是对教育法典与教育法学知识的衔接作出反思的知识论维度。规范论维度的教育法典编纂是短期内实现教育法律统一适用、提供司法介入教育实践的有效统合手段;知识论维度的法典编纂是未来教育法典的最终归宿,对教育法学概念理解的统一性和准确性将直接决定教育法典内在的融贯性程度。教育法典的规范论维度的实现方式在于:第一,破除教育立法的问题导向,以教育公共理念重新整合教育单行法的碎片化状态;第二,寻找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教育法规范的特殊价值,形成独立的教育法律部门。教育法典编纂的知识论维度的实现方式在于:一方面深化教育学与法学的知识融合,另一方面发展独立科学的教育法教义学。科学化的教育法学知识需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作业:形成统一的概念体系、建构专属的知识体系、发展科学的方法体系。无论对教育法典编纂作出哪种维度的思考,学者的责任都在于思考如何避免产生不成功的法典、引发坏的知识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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