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转移他人与支付平台绑定的银行卡内资金行为定性——从一起微信取财案件说起

转移他人与支付平台绑定的银行卡内资金行为定性——从一起微信取财案件说起

         

摘要

新型支付平台与银行卡绑定是支付平台能够迅速发展和广泛转账的缘由,但同时也诱发转移与支付平台绑定银行卡内资金的犯罪行为.对于该类行为的定性,理论上存在诸多争议,实践中也发生同案异判现象.因此,必须立足刑法教义学原理和刑法解释学立场,以刑法规制为原本进行深层次分析.对于转移与支付平台绑定银行卡内资金行为应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而且属于典型性三角诈骗.对于该类行为的定性立足刑法规制即可解决,没有必要讨论机器能否被骗问题,否则将违背罪刑法定主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