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刑事责任认定——基于《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修改的思考

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刑事责任认定——基于《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修改的思考

         

摘要

惩治危险驾驶犯罪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重要举措.《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完善了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但对于构成本罪的具体认定标准存在较大空白.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的主体范围应为个人,而不包含单位;主观罪过形式应为故意,客观行为类型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两种情形;所有人、管理人与驾驶人之间的关系类型既包括共同犯罪,也包含间接正犯的情形.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