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领导带头办案应理顺的七大关系

领导带头办案应理顺的七大关系

         

摘要

员额制是实现检察官专业化、 职业化的重要基础制度,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前提,其目的就是要让员额检察官通过"亲历"又"亲为"地办理每一起案件,真正将他们的经验和能力激发出来,责、 权、 利统一起来,有效提升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的工作质效和社会影响力.入额院领导作为员额检察官的"领头雁",是员额制改革中的焦点人物."入额必须办案,不办案不入额",这是当前对员额检察官入额办案的明确要求,入额院领导也不例外.入额院领导在继续履行以往决策部署、 行政管理等职责外,还必须带头办案.这种办案既有数量的要求,又有质量的考核,既有节点的亲历,又有一线的指挥.诸多矛盾汇集,诸多风险涌现,需要入额院领导的奉献精神,更需要入额院领导的智慧谋略.在司法实践中,事务和业务、 领导和主导、 管理和办理、 数量和质量、 独任和团队、 审核和决定、 监督和考核等七大关系无法回避,必须理顺.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