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制
司法责任制的相关文献在2000年到2022年内共计82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14篇、会议论文7篇、专利文献93718篇;相关期刊219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政府法制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等;司法责任制的相关文献由884位作者贡献,包括王玄玮、黄晓云、孙海龙等。
司法责任制—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3718篇
占比:99.13%
总计:94539篇
司法责任制
-研究学者
- 王玄玮
- 黄晓云
- 孙海龙
- 黄晓云1
- 兰跃军
- 周汉华
- 张春波
- 文俊
- 江必新
- 严献文
- 冯之东
- 刘峥
- 夏阳
- 张菁
- 段明学
- 沈洋
- 王立新
- 王韶华
- 祁彪
- 项谷
- 马渊杰
- 魏新璋
- 龙宗智
- 倪寿明
- 傅郁林
- 公丕潜
- 冉兴
- 刘少军
- 刘庭梅
- 吕小武
- 吕峰
- 吕聪慧
- 周伟
- 夏阳1
- 姜鹏飞
- 娄丙录
- 安源
- 寇昉1
- 张伟
- 张文显
- 张明瑛
- 张梁
- 张瑞
- 张甲天1
- 张盛楠
- 徐家新
- 徐汉明
- 方帅
- 无1
- 本刊评论员
-
-
戴萍;
杨玲;
陈沿江
-
-
摘要:
民事案件质量评查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但在当下开展的民事案件质量评查的工作中,尚未形成科学、统一的民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存在评查标准不统一、评查经验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结果运用机制短缺、难以发现实质错误等问题。因此,需要从民事检察的工作特点出发,优化民事案件评查人员配置;树立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制定统一细化的民事案件评查标准;落实和完善民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模式,与案中监控相结合;并建立实质化的民事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机制,落实和完善民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
-
-
廖伟;
段明学
-
-
摘要: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检务公开工作的内容、方式等逐步完善,特别是《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的施行,有力提升了检务公开的水平。但在面对“互联网+”以及社会公众对法治产品新需求的新形势下,我国检务公开制度仍面临检务公开法律规范体系不健全、检务公开原则规定与具体法律规定衔接不够、检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不全面、检务公开时效性不够、检务公开监督不到位等问题。结合我国检察工作实践,尝试将基本人权保障作为检务公开范围的核心判断标准。在此基础上,提出从检务公开的法治思想引领、检务公开的原则、制定检务公开制度专门法律、增强检务公开的司法责任制属性、完善检务公开的救济方式和渠道等方面对检务公开制度进行完善。
-
-
高童非
-
-
摘要:
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将建立和完善类案裁判机制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项举措,注重的是司法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此举可能引发法官的卸责需求,导致"异案同判"的结果。学界在强调法律统一适用,纠正"同案异判"的同时,却忽视了"异案同判"的风险在随之增加。"异案同判"一样为"类似案件类似裁判"原则所不容,有损于司法公正和法秩序的统一,必须予以纠偏。今后改革的方向是回归"同案同判"最本质的功能,即司法的正确性和公正性价值,削弱案件管理目标对类案裁判的影响。类案裁判机制的核心是裁判说理,其运作机制在于分配论证负担。未来改革路径应当从结果参照转向过程参照,从隐性援引转向明示援引,从问责为主转向激励为先,从智能决策转向智能辅助。
-
-
詹建红;
崔玮
-
-
摘要:
作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必要组成,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已成为检察权运行机制革新的重要载体。实证研究表明,各地推行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过于强调检察长等行政力量对于检察官的监督,以致存在损害检察官办案独立性的风险,并在理论预设和具体运行中难以有效保证高质量会议意见的产出。立足于制度的未来发展,应在统筹协调检察一体化原则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基础上,合理规范适用的案件范围,并从案件承办、案件来源、程序构造、讨论内容等方面对其进行重塑。
-
-
汪德华
-
-
摘要: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以下简称“两官”)办案的独立性得到确立和强化。如何加强对“两官”的监督,确保司法权正确行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近年来,湖南省郴州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司法监督。
-
-
兰荣杰
-
-
摘要: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大难题,是妥善处理“放权”与监管的关系。当前解决方案主要是在院庭长和一线法官之间建立“隔断墙”,除“四类案件”等特殊个案外,一律禁止深入个案层面进行监管。这种“隔断式监管”的缺陷,在于很难有效约束“技术性违法审判”。鉴于大范围深入个案的“审批式监管”不可行,唯有折中寻找“半精准监管”机制。我国法院行政管理传统中广泛存在的公文机制和例会机制,具有显著的灵活性、时效性和针对性优势,能够基本实现接近个案层面的“半精准监管”。
-
-
曹赫
-
-
摘要:
经多年来司法革新的漫长进程,法制革新所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与深入。而在宣扬法治社会的新形势下,笔者根据我国当下法官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优化策略,以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为基础,以改革制度提出的要求作为准则,以责任制出现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以司法体制革新内容为研究框架。因此,本文将对其主要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司法革新内容展开逻辑分析,针对配套机制的革新板块提出有效的改善策略。
-
-
霍伟娜
-
-
摘要:
司法改革中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是目前最关键的问题,这一问题中最重要的地方就是落实司法责任制.一些地方法院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良效果不是特别满意,审判委员会要以实践的层面对地方进行改革,然后再以理论的层面进行改革完善.本文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角度为出发点,研究司法改革背景下审判委员会的改革创新,希望对相关专业人士有帮助.
-
-
韩旭
-
-
摘要:
中央政法队伍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要求健全司法责任体系,这是加强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出现了办案质量下降、权力失控、监管不力、“放权”不到位、追责难落实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应加强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职能:一是通过权力清单对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和办案检察官的权利进行科学配置;二是赋予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对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不捕、不诉、抗诉等案件的审核权,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功能,优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强化司法责任追究;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对口业务条线的指导。同时,注意平衡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之间的平衡。
-
-
尼玛措姆;
格桑色珍
-
-
摘要:
司法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给审判工作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以及活力,由于司法体制改革这一系统工程的漫长性决定了其系统内部各个要素都需要循序渐进,都需要在困境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司法责任制作为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核心要素,历来都是理论研究界以及司法学术界所关注的重大命题,也是权责统一理念和法治中国理念的应有之义.有鉴于此,本文着重探讨司法责任制中存在的短板以及突破路径,以期为保障审判人员独立,使司法程序在良性的轨道上运转提供助益.
-
-
程春华
- 《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 2017年
-
摘要: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保证法官、检察官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孟建柱同志多次在会议讲话中要求坚定不移地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各级法院检察院全面开展.
-
-
杨吉高
- 《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 2017年
-
摘要:
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办案组织不仅仅是检察权运行的载体,更是司法责任承担的载体,本质上是办案权力与办案责任的统一体.以实现检察办案扁平化管理为目标,尽量减少管理层级,最大限度提高办案效率。构建一整套规范的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体系,促进检察权在阳光下依法规范运行。
-
-
高岚
- 《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 2017年
-
摘要: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环,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既位于化解矛盾的第一线,也处在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一线,因此,自然成为各地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试验田".为深入了解法庭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情况,客观评价实际效果,津市法院课题组选取了湖南、湖北、江苏、广东、贵州、重庆等六个省份共43个人民法庭作为实证调研之地,派出了四个调研组,历时6个月,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形式来获取第一手资料,同时还采用电话访谈、文献查阅及网络搜索等方式,对样本周边地区法庭进行辅助调查,使样本扩充至135个人民法庭.
-
-
宋强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
摘要:
贵州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省份,贵州省检察机关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探索形成了"择优入额、权责清晰、全程留痕、终身负责"和"大数据助力司法办案"等特色、亮点.围绕四项改革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择优入额检察官员额制是实现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基础制度,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前提,目的是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为实现这一目的,严格遴选标准,严守遴选程序,确保过程公正,实现遴选目的.
-
-
徐磊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
摘要:
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下文简称《试点办法》).《试点办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提起公诉."相比较而言,酌定不起诉限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而酌定不起诉的扩张则未对犯罪情节和刑罚提出要求.即使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刑罚,甚至较重的刑罚,但是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检察机关也可以对其涉嫌的一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对其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不予起诉.分析了酌定不起诉的扩张路径:强化权利保障与酌定不起诉扩张的公正适用,证据裁量与酌定不起诉扩张的准确适用,实行员额制改革、推行司法责任制与酌定不起诉扩张的规范适用,优化检察机关办案模式与酌定不起诉扩张的有序适用。
-
-
刘新慧
-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
摘要:
"判者负责"是司法责任制的关键环节,也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我国司法实践中,以"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错案责任追究"为主体的法官责任追究制度具有"权力制约"和"保障独立"的双重功能预期,理应为"判者负责"提供机制保障和技术支撑.但在制度规范层面,法官责任追究制存在着惩戒主体缺乏中立性专业性、追责事由不合理、责任划分不科学、责任形式行政化等问题.实际运行效果层面的问题表现为:"治吏思维"下的规范变异,"趋避心态"下的逆向激励,"审判分离"下的责任虚化,"内部自律"下的效用递减以及"外部影响"下的制度变量.遵循"判者负责"的改革进路,应当着力改良现有制度,实现四个转向:在追责理念上,体现"责任法定"与"责任有限豁免"的现代法治要求;在追责事由的界定上,实现从结果导向到过程导向;在主体和程序的完善上,实现从内部封闭到中立专业;在责任形式的设定上,要体现权责匹配并符合司法特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