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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检察官司法责任制研究

         

摘要

cqvip:员额制改革后,司法责任成为一种倒推的、终身的责任,既然员额检察官要承担如此大的责任,那么就应当赋予员额检察官同样大的办案权。赋予员额检察官“完整”的检察权才能让其成为名副其实的办案主体,才能让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成为“有本之木”、“有水之源”;检察官助理没有检察权,就不应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当员额检察官成为司法办案的全部、直接、唯一责任主体时,司法责任制将得到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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